一、有人发信息威胁我怎么处理比较好
当事人可依据法律法规向公安机关正式提出控诉,对于被恶言威胁的情况,通常会给予行政处罚以示训诫。被侵权方有权请求对方立即停止对其权益造成的侵犯以及要求侵权者诚恳地道歉。如果在此过程中遭受了实际物质损失并且能够明确证明损失与侵权行为之间存在着直接关联的话,那么他们还可以进一步向侵权者提出经济赔偿要求。接下来将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况展开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种:
首先,如果有人以恐吓方式逼迫他人,勒索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且此类行为已达到一定金额或者曾多次实施这样的违法行为时,便构成了敲诈勒索罪,此时应由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进行立案,然后依法移送至法院审理,最严重者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其次,若威胁行为尚未达到犯罪标准,则公安机关将会采取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措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遭受个人信息泄露之害的受害者有权向警方报案。倘若他人通过偷窥、非法获取等手段致个人信息外泄,那么便极有可能触发了我国相关法律条款所定义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行。
然而,触犯此项罪名需满足情节严重的前提条件,因此,当事人务必精心整理有效证据以证明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或者证明有大量个人信息遭到泄漏,如此一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可能性将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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