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条没有借款事实要什么证据

最新修订 |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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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间借贷纠纷,无借据也可起诉。只要有证据证实双方借贷法律关系,如手机信息、录音、书面承诺书、公安调解文书或担保等,即可提起诉讼。若缺乏确凿证据,建议先补充完备再行动。无证据,法院可能拒诉。
有借条没有借款事实要什么证据

一、有借条没有借款事实要什么证据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而言,尽管缺乏正式的借据,并不意味着无法提起诉讼。如果存在其他足以证实双方之间借贷法律关系真实存在的证据,那么无需借条也依然可以发起申诉。不过,若并无任何其他确实可信的证据来确认借贷法律关系的确立,法院可能会拒绝受理此类诉讼。其他可作为有效证据的形式包括

(1)通过手机信息或其他书面形式获得出借方对于该笔借款的认可和同意;

(2)电话、当面座谈中的关于借款的事实及还款约定等内容的录音保留;

(3)基于计算利息等对账需求,向出借方索要一份明确的借款及还款的书面承诺书

(4)借助公安报案立案处理的方式,获取由公安机关主持并完成调解的相关调解文书;

(5)督促借款人寻找担保人,提供额外的担保等方式,对上述的借款行为进行进一步的确认。若是当事人既没有借贷合同,亦无转账凭证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建议在补充完备相关证据之后,方可展开诉诸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有借条能起诉成功吗

在进行法律程序中,仅凭欠条便足以使您胜诉。然而,为了确保诉讼圆满成功,建议您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搜集并提交对方签署确认收到借款或通过银行卡转账等相关赔偿款项的凭证,以此来进一步印证您与对方曾发生过资金往来的基本事实,从而与欠条共同构成形成整案证据链的重要部分,为司法机构提供准确、有力的参考信息。这无疑将极大提高您赢得胜诉的可能性,也是防止被告人以事实为依据作出有效抗辩而导致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必要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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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没有借据如何认定借款事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没有借据如何认定借款事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没有借据怎么认定借款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规定和
第七十六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将不予支持。一方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是因为他比对方当事人更容易阐明事实情况。民间借贷属于合同纠纷案件,故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出借人负有以下的举证责任,即双方是否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及出借人是否已经将借款实际交付给借款人;同时,借款人对其是否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负有举证责任。
首先,对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查原则是“借贷合意”+“借贷事实”。借贷合意可能表现为借条、欠条,甚至口头协议,但都是对于借款这个事项的双方认可。借贷事实就是款项的实际出借,其表现形式有收条、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法官在审查借贷事实时,还需结合借贷金额、贷款人支付能力、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等进行综合判断。
其次,在审查原、被告主张的相关事实时掌握动态责任分配原则。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所以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在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后,认为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资金来源和交付过程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性标准,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无法就借款的实际交付形成心证的,应认定借款未实际交付。
转账凭证有什么效力
1、支付凭证通常包括银行转账单、转账记录以及借款人的收条等。支付凭证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有两种意义,一种是证明出借方已将借款交付借款人;另一种是证明借款人已将款项归还给出借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民贷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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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据要如何认定借款事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没有借据要如何认定借款事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没有借据怎么认定借款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规定和
第七十六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将不予支持。一方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是因为他比对方当事人更容易阐明事实情况。民间借贷属于合同纠纷案件,故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出借人负有以下的举证责任,即双方是否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及出借人是否已经将借款实际交付给借款人;同时,借款人对其是否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负有举证责任。
首先,对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查原则是“借贷合意”+“借贷事实”。借贷合意可能表现为借条、欠条,甚至口头协议,但都是对于借款这个事项的双方认可。借贷事实就是款项的实际出借,其表现形式有收条、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法官在审查借贷事实时,还需结合借贷金额、贷款人支付能力、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等进行综合判断。
其次,在审查原、被告主张的相关事实时掌握动态责任分配原则。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所以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在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后,认为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资金来源和交付过程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性标准,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无法就借款的实际交付形成心证的,应认定借款未实际交付。
转账凭证有什么效力
1、支付凭证通常包括银行转账单、转账记录以及借款人的收条等。支付凭证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有两种意义,一种是证明出借方已将借款交付借款人;另一种是证明借款人已将款项归还给出借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民贷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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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有证据吗
不管有没有借条这种东西在手头,你都能用别的方式来证明那些借钱的事儿是真的发生过。这些能让人家信服的证据可以包括你自己的说法,书信,物品之类的实物视频资料,电子邮件,还有别人当面讲的话,或者某些专业的评价或者勘察记录等等各种方式。只要这帮子证据经得起人家的查证那它就能成为判断真假的唯一依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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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同学的爸爸今年向她的朋友借款十多万元左右,他爸爸的朋友没过几天又让他还给他说有急事,但是朋友的爸爸已经使用了,是之间拿不出这么多钱来,于是决定用东西去抵押。好像是还要签订学校借据最高额借款合同,想问一下诉讼实效借据最高额借款合同为准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您所提出的诉讼实效借据最高额借款合同为准的含义的相关提问,为你提供一下模板帮您解决问题: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如下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
  1.借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借款期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借款最高余额: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5.利率为月息_________‰;
  6.还款方式:按月偿还利息;单笔借款到期,清息还本。
  第二条 借款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借款申请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4.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了解、调查和监督;
  5.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6.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7.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 抵押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抵押资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监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5.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转让、出租等形式处置抵押物;
  7.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时,必须在事故发生3日内向贷款人报告,并提供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重新设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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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贷款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对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债务、财产、经营等情况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规定以外的费用;
  4.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等内容以借款借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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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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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借款人的违约责任这就是最高额抵押合同范本的格式。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财产清单”所列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2.1 依据中国法律具有担保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抵押担保,并对抵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和)处分权。
2.2 有足够的能力承担担保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产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其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担保责任。
2.3 完全了解主合同债务人的融资用途,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2.4 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并确认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已经充分了解。
2.5 在债权确定期间债务人与乙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如果没有在有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中明确不是由本合同作抵押担保的,均视为由本合同作抵押担保。
2.6 如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债务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要求甲方全面履行担保范围内的担保责任。
2.7 本合同签订之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经设定抵(质)押权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等的情况如下:
第三条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按照主合同项下借款借据约定的借款期限或债权债务凭证所载明的起止期限。
第四条 债权确定期间
4.1 甲方在债权确定期间,在最高限额内,就乙方和债务人之间连续发生的不特定债权,向乙方提供抵押担保。
4.2 债权确定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该期间届满之日简称“决算日”)。在该债权确定期间内,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终止之日为决算日;甲方依法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的,甲方的书面通知到达乙方之日为决算日。
第五条 抵押担保范围
5.1 本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含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若有)、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为收回贷款、处分抵押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5.2 因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等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最高限额的部分,甲方自愿以本合同约定的抵押财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条 甲方不得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经设定抵(质)押权、出租等情况(包括本合同签订当时及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全额赔偿。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保持抵押财产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八条 甲方应于___________(期限)内办理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的足够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并在上述期限内保险单证原件交由乙方保管。如主债权经债务人和甲乙双方同意展期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甲方逾期办理保险、上交保单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______(违约金金额或计算方式)违约金,且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处分抵押财产并实现抵押权。在乙方处分抵押财产并实现抵押权之前,因甲方未及时办理保险、上交保单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获得保险金并将其视为抵押财产的替代的,视为乙方对该部分差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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