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姐妹俩怎么才能互相不在一起

最新修订 |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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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据《民法典》,兄弟姐妹关系分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两类。前者基于父母生育,不可解除,仅一方去世才终止;后者则因收养、再婚或抚养关系确立,可被合法解除,如收养关系解除,养兄弟姐妹关系即消失。
亲姐妹俩怎么才能互相不在一起

一、亲姐妹俩怎么才能互相不在一起

据中国《民法典》之明确规定,兄弟姐妹之关系可分为两大部分:自然血亲的兄弟姐妹关系与拟制血亲的兄弟姐妹关系。

首先,关于自然血亲的兄弟姐妹关系,其产生是基于父母生育这一事实,因此无法通过法律程序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任意解除,唯一能够结束此类关系的途径仅限于兄弟姐妹中的某一方离世。

其次,拟制血亲的兄弟姐妹关系则是基于父母收养行为或再婚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存在的抚养关系的确立,受到法律承认并人为规定的联系。在这种情况下,拟制血亲的兄弟姐妹关系或许可以因为某一方的离世而结束,同时,由于所创设的亲属关系已被合法解除,亦有可能导致此类关系的终结。例如,当收养关系得以解除时,养兄弟姐妹之间的兄弟姐妹关系自然会随之消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二、亲姐妹借了钱一直不还怎么办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债权人欲向人民法院主张其民事权益时,诉讼时效期间应自明了或应当明了公权力受侵害及义务人之时起算,共三年。这也就意味着,倘若亲姐妹之间发生借款而未能如期偿还,债权人须于知晓自身合法权益受损害及其责任人之后的三年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难以得到法律救济。若诉讼期间跨越该法定年限,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但在特殊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依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借款人有义务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若借款期限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晰,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综合以上法律条款,若亲姐妹间存在借款未偿事宜,债权人可先行催促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清偿欠款。若债务人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则需在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损之日起三年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若诉讼期间超出三年,债权人可能会失去通过司法途径追讨债务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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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
(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四)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
(二)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
三、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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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共同债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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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对于共同债务问题的处理,应该依照夫妻的离婚方式,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对共同债务的处理也就相应不同。
(1)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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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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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如果父母有能力扶养,兄、姐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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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姐妹两人都离异,居住在不同城市。生活需要相互照顾,能否把户口迁到一处。谢谢
[律师回复] 一般来说个人申请、迁出地的准迁证、迁入地的准迁证、身份证明,去原籍的派出所办理一下就行了!但是户口迁移的情况多多,就看属于哪一种了。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
  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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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
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
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
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
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
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
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
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二、购房入户的办理凡在本市购买房屋者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
  
1、所需证明材料(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凡异地符合夫妻投靠来本地入户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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