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亲姐妹俩怎么才能互相不在一起
据中国《民法典》之明确规定,兄弟姐妹之关系可分为两大部分:自然血亲的兄弟姐妹关系与拟制血亲的兄弟姐妹关系。
首先,关于自然血亲的兄弟姐妹关系,其产生是基于父母生育这一事实,因此无法通过法律程序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任意解除,唯一能够结束此类关系的途径仅限于兄弟姐妹中的某一方离世。
其次,拟制血亲的兄弟姐妹关系则是基于父母收养行为或再婚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存在的抚养关系的确立,受到法律承认并人为规定的联系。在这种情况下,拟制血亲的兄弟姐妹关系或许可以因为某一方的离世而结束,同时,由于所创设的亲属关系已被合法解除,亦有可能导致此类关系的终结。例如,当收养关系得以解除时,养兄弟姐妹之间的兄弟姐妹关系自然会随之消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二、亲姐妹借了钱一直不还怎么办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债权人欲向人民法院主张其民事权益时,诉讼时效期间应自明了或应当明了公权力受侵害及义务人之时起算,共三年。这也就意味着,倘若亲姐妹之间发生借款而未能如期偿还,债权人须于知晓自身合法权益受损害及其责任人之后的三年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难以得到法律救济。若诉讼期间跨越该法定年限,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但在特殊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依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借款人有义务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若借款期限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晰,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综合以上法律条款,若亲姐妹间存在借款未偿事宜,债权人可先行催促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清偿欠款。若债务人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则需在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损之日起三年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若诉讼期间超出三年,债权人可能会失去通过司法途径追讨债务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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