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把失信人上到老赖榜上
将失信人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民事案件信息公布平台的“老赖榜”上,这通常需要经过法院正式的审批程序。实施这项操作的具体步骤可以总结为如下几个环节:
首先,法院有责任主动地将那些被判定存在失信行为的当事人录入该系统之中。若在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然存在失信行为的条件的话,那么相应的法院就必须直接将此类被执行人列为黑名单的成员。接下来,有权利申请将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的人员是当事人(通常他们作为债权人的身份比较常见)。若这些人认为被执行人已经满足了失信条件,便可以向法院递交一份申请书,并在其中详细陈述所需请求的事项、详尽的事实情况以及充足的理由。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是所有欠债未偿的人都会自动被列入黑名单中。实际上,当被执行人符合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法院才有可能会考虑将其添加至黑名单之中:
第一个条件就是此人能够履行债务却故意拒绝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应付款项;
第二个条件是被执行人采用欺骗、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或阻挠执行工作的开展和推进;
第三个条件就是被执行人用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藏/转移资产等手段逃避执行;
第四个条件则是被执行人在资产申报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第五个条件是被执行人违反了限制高消费令的规定;
最后一个条件是被执行人在没有合理借口的情况下拒绝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补充的是,一旦被列入黑名单之内,陷入此困境的个人将极易面临各种限制和制裁,例如如禁止高消费、限制出国旅行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怎么把官司的地址转移
若您身处异地而面临诉讼,希望将之移交至本地法院审理时,您有权申请管辖权异议并应当在收到法院通知书之日起的第十五个自然日内完成。一般情况下,若对法院的管辖权有所质疑,需满足两个基本条件:
首先,该案件尚未正式受理;
其次,您认为异地法院并不具备审判此案的权力。若是发现自己身陷异地诉讼之中,您有权向受理法院的主审法官提出管辖权异议,具体时间规定是从接到法院应诉材料之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开始,并需随附上与争议相关的合同等证明文件。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或者提出反诉的,视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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