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元1994年2月1日前,若男女双方均已具备完满的结婚实质条件,那么将按照事实婚姻的规定进行处理。除非女方自愿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否则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以下是关于事实婚姻及其离婚程序的详细阐述:
1.对于事实婚姻的离婚程序,如若男女双方皆有意愿补办结婚证明并就离婚事宜、子女监护权、财产分割等议题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可由双方亲自携带各自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以及离婚协议至另一方当事人通常所在的户籍地点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然而若双方未能达成关于补办结婚证明的共识或无法就上述议题达成相同看法时,则愿意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出离婚诉求。当原告与被告的长期居住地以及实际居住地存在差异时,案件将由被告长居之地所在法院管辖。若经法院论证认定当事人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将会作出离婚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结婚证需要户口本吗
进行婚姻登记时,是必须要提供户口簿原件的。需要您在结婚登记时向工作人员提交以下证件证明:
1.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无配偶的证明文件。
3.提示当事人须持有的三张规格为2英寸且已拍好的近照以及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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