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重组后,公司债务由谁承担
对于破产重组之后债务由何方负责偿还,具体情况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明确:
1、当破产程序正式执行并完成后,由于破产企业本身导致的债务仅能通过出售或处置资产所得收益予以偿还;
2、对于在破产重组过程中,未用于清偿债务,或者此项债务与破产重组无直接关联的部分,可依法实施追偿权益;
3、基于一般规则来看,公司应全权负责其自身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在此期间发生利息等各项费用。
然而在特定情形下,公司的债务将可能转嫁给其股东:
(1)若股东投资者的出资实收情况存疑;
(2)又或者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违法行为。作为企业法人,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法人财产权,公司应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为基础,对公司内外债务负全面责任。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仅需以其实际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相反地,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则须遵循其认购股份的数量,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公司重大纠纷案件包括以下哪些
在司法实践领域,涉及公司相关的民事纠葛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股权性质认定纷争;
其次是关于股东名册变化所产生的争议;再来就是股东出资问题之争;继而是关于公司章程或其特殊规定可以予以否定或修改的争议;并且还包括了关于如何分配公司收益的争议;
此外,股东获取公司内部信息的权限纠纷也是其中之一;还有关于股份收购请求权的争议;
最后,股权更迭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纠纷以及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性争议也都是常见的公司相关民事纠纷。此外,关于发起人责任问题的讨论亦在这一范畴之内。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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