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驾驶证骑无牌摩托车
在持有驾照的情况下驾驶无牌照摩托车辆所面临的处罚:
首先,若该摩托车型属于非机动车辆类别,便并不构成违法行为,无需接受处罚。
然而,如果摩托类型归属为机动车范畴,那么属于驾驶员准驾资格与所驾车辆类型不符的情形,将一次性扣除9分,并处以人民币二百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可依法决定是否对其进行15天以内的拘留处罚。对于未按规定悬挂车牌的行为,将给予警告或处以20-200元的罚款。如果驾驶员同时涉及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则罚款金额应合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有驾驶棚和无驾驶棚开着有什么差别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任何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加装雨伞或者雨篷的行为均被视为对于非机动车整体结构和外部形状作出了非法性质的修改,此类行为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违规改装。此类行为将会显著增加行进过程中的行驶摩擦力,从而导致整车重心偏移,影响驾驶员操作稳定性,大幅度降低驾驶安全性,甚至可能引发各类交通安全隐患。
《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伞整治行动的通告》第一条
从当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伞整治行动,要求各生产厂家或销售商立即停止生产或销售摩托车、电动车遮阳伞,要求所有加装遮阳伞的摩托车、电动车车主于7月25日前予以拆除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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