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告所主张的赔偿金额或物品价值,依照如下规定的标准进行阶梯式累加缴纳费用:
首先,对于不高于一万元人民币的标的,需按每份案件收取五十元的诉讼费;
其次,若索赔金额位于一万元至十万元之间,其对应的诉讼费用将按照2.5%的比率计算;
再次,若索赔金额在十万元至二十万元区间之内,其所需承担的诉讼费将按照2%的比率加以计算;接下来,当索赔金额跨越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区间时,其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将按照1.5%的比率核算;类似地,如果最终索赔金额介于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之间,则需要按照1%的比率来计算诉讼费用;
最后,如果索赔金额突破一百万元并达到二百万元,那么该部分所需负担的诉讼费用将按照0.9%来计算。
此外,还有以下递减的收费标准:超过两百万元但不足五百万元的部分,其应支付的诉讼费用将按照0.8%的比率进行结算;同样的,如果索赔金额位于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之间,其所需承担的诉讼费将按照0.7%的比率进行核算。而对于索赔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但未到达两千万元的部分,其所对应的诉讼费用将按照0.6%的比率来计算;一旦索赔金额超出两千万元人民币,那就需要按照0.5%的比率支付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二、起诉不出庭会怎么样
1.在诉讼中若对方拒绝出庭应诉,则作为被告方,必须经由人民法院依法传唤。
然而在无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倘若对方法人仍未出席庭审,那么人民法院可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做出缺席判决。
2.如果因为法院未能将开庭审理的通知送达至被告方,从而致使被告未出庭参与庭审。在此情形下,法院需为被告方重新确认新的庭审日期,并根据法律规定将新的开庭时间依法送达原告。待确认无误后,方可重新开始审理此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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