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死缓一般要多少年才能出来

最新修订 |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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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死缓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刑期可能长达15年。死缓期间4年,无故意犯罪并有重大立功,可减为25年有期徒刑。表现优秀还可能减刑,但不得低于20年。期间故意犯罪则执行死刑。有重大立功则可能减为无期徒刑或25年有期徒刑。特殊罪行或累犯,至少执行20年有期徒刑。
判死缓一般要多少年才能出来

一、判死缓一般要多少年才能出来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简称死缓)的犯罪分子,其实际所须执行的刑期存在多种可能性:通常来讲,死缓的最长期限为十五年。此乃由于死缓期间为四年时间,若犯罪分子在此期间内未实施故意犯罪行为,并获得重大立功证明,那么待死缓期满之后,其应执行的刑罚可改为二十五年的有期徒刑。进一步而言,倘若此人表现优异,仍有可能获得进一步的减刑机会,然而值得一提的是,即使在减轻刑罚之后,其实际需执行的刑期仍然不能缩短至原刑罚的二分之一以下,换言之,即是不低于二十年。若死缓期间内,犯罪分子故意犯罪或者情节严重者,则会被立即宣告执行死刑。相反地,如若在死缓期间,犯罪分子能够获得重大立功证明,那么待到死缓期满之后,其所必须执行的刑罚将可能改为无期徒刑或者二十五年的有期徒刑。

另外,针对部分特殊的罪行或者累犯案件,法律规定将会加以限制减刑,在这类情况之下,该犯罪分子至少需要执行二十年的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判死缓同案死刑复核的怎么办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死刑的裁判权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为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若犯人未提出上诉,应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核,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最终批准。若高级人民法院对此判决存在异议,有权对该案进行再次审理或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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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定死缓能出来吗?
可以出来的,只要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遵守规定那么是可以减为无期徒刑,如果之后有重大立功的表现也是可以减为有期徒刑,这样就有出来的可能性;死缓就是属于被判了死刑缓刑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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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死刑犯如何才能改判成死缓或者有期无期徒刑
[律师回复] 判处死刑,可能是死刑立即执行,也可能是死刑,缓期2年执行。对于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只有存在重大立功表现时,才有可能被改判死缓。重大立功表现则是:犯罪人犯罪后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的行为。对于死刑缓期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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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如何才能改判成死缓或者有期无期徒刑
[律师回复] 判处死刑,可能是死刑立即执行,也可能是死刑,缓期2年执行。对于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只有存在重大立功表现时,才有可能被改判死缓。重大立功表现则是:犯罪人犯罪后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的行为。对于死刑缓期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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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达到什么要求才能判死刑,死刑可以判处死缓的情形
[律师回复]
一、证据达到什么要求才能判死刑办理死刑案件,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认定,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是指: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每一个定案的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
(五)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为唯一结论。此外,办理死刑案件,对于以下事实的证明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
(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发生;
(二)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与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三)影响被告人定罪的身份情况;
(四)被告人有刑事责任能力;
(五)被告人的罪过;
(六)是否共同犯罪及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七)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事实。
二、死刑可以判处死缓的情形对于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法律没有规定,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应具备以下情节:

1)民愤不是极大的;

2)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3)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其中首要分子或者罪行最为严重的罪犯已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主犯不具有最严重罪行的;

4)犯罪分子智力发育不全,属于有限责任能力的;

5)由于被害人的明显过错,引起罪犯一时激愤而的;

6)犯罪分子出于义愤而的;

7)其他特殊应当留有余地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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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平均关多少年才放出来?
如果是死刑缓刑平均至少要关20年才可以放出来。这只是建立在他关了20年的情况下,有可能会被放出来,如果是在缓刑的这两年考验期,没有通过那么很有可能就会直接执行死刑,如果是在缓刑执行期间通过了就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所以是最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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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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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两年改判了要多少年才能出来
法律规定,死缓改判无期徒刑的罪犯需服刑至少15年方可假释;死缓执行2年后可更改为无期徒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期可缩短至25年有期徒刑,并有机会再次减刑。死缓期间无故意犯罪,2年后刑罚减为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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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死缓是不是不用死,死缓期间过失犯罪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死缓是不是不用死,死缓期间过失犯罪怎么处理
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并罚。所以,死缓期间过失犯罪应撤销缓刑,与新罪数罪并罚,但并不一定立即执行死刑。
缓刑和死缓的区别
1、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为条件。
2、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根据《刑法修正案
(八)》的规定,对于缓刑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而不是“由公安机关考查”);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3、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4、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缓刑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缓刑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死缓的日期界定
首先,刑法其他条文对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期,都规定了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而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期间却规定了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对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来说,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折抵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或二日),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对被告人不会不利;而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则不同,因不存在刑期折抵问题,所以刑法才规定了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将“判决确定之日”理解为死缓判决核准之日更符合刑法有关规定的精神。
其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高级人民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换句话说,高级人民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是应予执行的,是确定的判决。由于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存在刑期的折抵问题,而从判决核准之日到判决书送达之日往往要相差一二个月时间,在对“判决确定之日”存在两种解释的情况下,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出发,也应选择死缓判决核准之日作为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起算日较为合适。
最后,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要对投入执行的死缓判决罪犯核算刑罚执行时间,由于刑罚执行机关存档的罪犯材料中通常没有宣判笔录和送达回证,而的生效判决是必定有的,所以选择死缓判决核准之日不会产生认定困难,便于实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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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是不是不用死,死缓期间过失犯罪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死缓是不是不用死,死缓期间过失犯罪怎么处理
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并罚。所以,死缓期间过失犯罪应撤销缓刑,与新罪数罪并罚,但并不一定立即执行死刑。
缓刑和死缓的区别
1、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为条件。
2、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根据《刑法修正案
(八)》的规定,对于缓刑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而不是“由公安机关考查”);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3、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4、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缓刑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缓刑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死缓的日期界定
首先,刑法其他条文对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期,都规定了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而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期间却规定了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对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来说,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折抵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或二日),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对被告人不会不利;而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则不同,因不存在刑期折抵问题,所以刑法才规定了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将“判决确定之日”理解为死缓判决核准之日更符合刑法有关规定的精神。
其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高级人民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换句话说,高级人民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是应予执行的,是确定的判决。由于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存在刑期的折抵问题,而从判决核准之日到判决书送达之日往往要相差一二个月时间,在对“判决确定之日”存在两种解释的情况下,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出发,也应选择死缓判决核准之日作为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起算日较为合适。
最后,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要对投入执行的死缓判决罪犯核算刑罚执行时间,由于刑罚执行机关存档的罪犯材料中通常没有宣判笔录和送达回证,而的生效判决是必定有的,所以选择死缓判决核准之日不会产生认定困难,便于实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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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和死缓的区别
1、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为条件。
2、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根据《刑法修正案
(八)》的规定,对于缓刑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而不是“由公安机关考查”);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3、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4、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缓刑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缓刑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死缓的日期界定
首先,刑法其他条文对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期,都规定了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而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期间却规定了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对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来说,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折抵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或二日),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对被告人不会不利;而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则不同,因不存在刑期折抵问题,所以刑法才规定了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将“判决确定之日”理解为死缓判决核准之日更符合刑法有关规定的精神。
其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高级人民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换句话说,高级人民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是应予执行的,是确定的判决。由于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存在刑期的折抵问题,而从判决核准之日到判决书送达之日往往要相差一二个月时间,在对“判决确定之日”存在两种解释的情况下,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出发,也应选择死缓判决核准之日作为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起算日较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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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期满后又犯新罪的要执行死刑吗,死缓能假释吗?
[律师回复] 《刑法》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应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年期满。二年缓期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当然应视为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尚未裁定减刑以前又犯新罪的,不能视为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对这种罪犯,应依照刑法第四十六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减刑,然后对其所犯新罪另行、审判,作出判决,并按照刑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对新罪判处死刑的,才能执行死刑。对死缓犯的减刑,应严格依法办事。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以后,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应及时依法减刑。今后应切实抓紧关于死缓期满依法减刑的工作,务必避免二年期满后,迟迟不依法裁定减刑的情况发生。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在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适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因此死缓不能适用于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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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17年出的来吗
看服刑表现。最少17年: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2年)不包括在内。死缓,可以终身监禁。除此外,最长期限可以为2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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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死缓期满后又犯新罪的要执行死刑吗,死缓能假释吗?
[律师回复] 《刑法》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应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年期满。二年缓期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当然应视为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尚未裁定减刑以前又犯新罪的,不能视为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对这种罪犯,应依照刑法第四十六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减刑,然后对其所犯新罪另行、审判,作出判决,并按照刑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对新罪判处死刑的,才能执行死刑。对死缓犯的减刑,应严格依法办事。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以后,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应及时依法减刑。今后应切实抓紧关于死缓期满依法减刑的工作,务必避免二年期满后,迟迟不依法裁定减刑的情况发生。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在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适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因此死缓不能适用于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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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缓刑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缓刑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死缓的日期界定
首先,刑法其他条文对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期,都规定了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而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期间却规定了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对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来说,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折抵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或二日),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对被告人不会不利;而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则不同,因不存在刑期折抵问题,所以刑法才规定了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将“判决确定之日”理解为死缓判决核准之日更符合刑法有关规定的精神。
其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高级人民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换句话说,高级人民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是应予执行的,是确定的判决。由于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存在刑期的折抵问题,而从判决核准之日到判决书送达之日往往要相差一二个月时间,在对“判决确定之日”存在两种解释的情况下,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出发,也应选择死缓判决核准之日作为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起算日较为合适。
最后,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要对投入执行的死缓判决罪犯核算刑罚执行时间,由于刑罚执行机关存档的罪犯材料中通常没有宣判笔录和送达回证,而的生效判决是必定有的,所以选择死缓判决核准之日不会产生认定困难,便于实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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