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解封后需要多久可以正常办理
通常而言,房屋解封伊始便可进行交易活动,无论是审案完毕后法院判定予以解封,抑或是保全申请人向法院提交解封申请,待法院收到解封请求并审核通过后,通常将会在七个自然日内完成相应流程。若对于此部分相关事宜尚存疑虑者,可尝试与法院进行沟通协商。关于房地产查封手续的相关职能部门为房地产管理机构,而查封期限通常设定为两年时间;若解封期满后,法院未能依法申请续期,则自动解除查封限制。如此一来,您便可着手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二、房产解押需要什么资料
(一)以前期办理备案过的《动产抵押登记书》为基础;
(二)以已经变更后的《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作为依据;
(三)在《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上,必须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亲自签署或加盖公章认可;
(四)提供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具体身份证明,或自然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证明。对于需委托代理进行注销登记的情况,还需要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书面授权委托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主债权消灭;
(二)抵押权已经实现;
(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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