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开了公司还能去当别家公司财务负责人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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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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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能否担任其他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取决于个人企业经营者的身份和所在企业的规定。一般而言,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个人企业经营者可以兼任其他企业的财务负责人。但对于一人公司、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法人及其亲属可能不能担任财务负责人。具体情况需参照相关法规和企业规定。
自己开了公司还能去当别家公司财务负责人吗

一、自己开了公司还能去当别家公司财务负责人吗

在某些规模相对较小的公司或机构中,为了节约运营成本并提高效率,管理层可能会采取一种一人多岗的策略。

然而,对于公司法人是否能同时兼任财务负责人这一问题,许多从业人员可能并不十分了解。为此,我们特别整理了相关信息,以便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那么,从法律层面来看,公司法人能否担任财务负责人呢?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规条例,在大多数情况下,一般的企业及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负责人的职责并不被律法禁止由法人承担。因此,理论上讲,公司法人是完全有资格同时兼任财务负责人的。尤其在那些规模较小的公司里,通常情况下董事长(即公司法人)和财务负责人都由同一个人担任,这种模式也被称为'一人公司'。然而,对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而言,这些机构的要求将会更为严苛,法人本身及其直系亲人均不应担任所在单位的财务负责人。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二、自己开店怎么买社保

若您身为自营商店的运营者,则可依据自由职业者之身份对社会保障体系做出贡献。

然而在个体经营行为中,缴纳社保所需携带的文件包括您本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经过相应审查后顺利通过,即视为社保办理圆满完成。劳动者依法应履行参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义务,由用人单位与员工携手共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交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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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可以当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吗
[律师回复]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财产、经营管理由总公司支配的组织机构,在性质上,分公司并不是真正的公司,分公司设立时也不用完全照搬公司设立的程序。
分公司并不具有法人的资格,只是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其对外产生的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因此,分公司负责人不是法定的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虽然不是法定代表人,但是如果在非授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那么也将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分公司只有企业责任人的原因如下: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者是附属机构,可以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没有的法人资格,更没有法定代理人,只有负责人;分公司的债务、税收等问题有总公司代为承担,分公司仅需每季度、年度提供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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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负责人对自己有影响吗
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通常不承担对外责任,因其被视为总公司的内部职能部门,非独立法人实体。分公司经营范围受限,其财产和经济活动均与总公司统一核算。分公司的法律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成立分公司需遵循法律程序,向注册管理机构申请并取得营业执照,其民事责任仍由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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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当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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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并不具有法人的资格,只是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其对外产生的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因此,分公司负责人不是法定的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虽然不是法定代表人,但是如果在非授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那么也将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分公司只有企业责任人的原因如下: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者是附属机构,可以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没有的法人资格,更没有法定代理人,只有负责人;分公司的债务、税收等问题有总公司代为承担,分公司仅需每季度、年度提供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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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并不具有法人的资格,只是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其对外产生的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因此,分公司负责人不是法定的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虽然不是法定代表人,但是如果在非授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那么也将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分公司只有企业责任人的原因如下: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者是附属机构,可以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没有的法人资格,更没有法定代理人,只有负责人;分公司的债务、税收等问题有总公司代为承担,分公司仅需每季度、年度提供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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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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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由于自己抽烟原因火灾影响他人财产损失负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抽烟造成火灾的。根据性质不同,如失火或纵火的不同,构成的法律责任是不同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1、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导致火灾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导致火灾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根据《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失火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民事责任。  火灾,无论是失火还是纵火,行为人都要承担民事侵权的责任。火灾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则:  
1、全部赔偿原则。对于火灾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应当适用全部赔偿原则。即财产损害赔偿的数额以所造成的客观损失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这种客观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依据什么标准来确定间接损失。在火灾事故责任中,间接损失也要坚持对“可得利益”的赔偿,这就需要对可得利益的准确确定。只要确定了是可得利益的损失,就应当赔偿。可得利益的丧失,就是在正当情况下应当得到的财产利益由于火灾事故而没有得到。按照这样的标准确定了的间接损失,就应当全部赔偿。  
2、财产赔偿原则。对纯粹的财产损失,应当予以财产的赔偿。对于人身损害的赔偿,也应当以财产的方式赔偿。对于人身损害造成的精神损害,也还是要以财产的形式赔偿。舍此没有其他的赔偿方式。  
3、考虑当事人经济状况原则。  在赔偿的时候,如果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确实有限,全部赔偿实际损失可能会给当事人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困难,那么就可以对赔偿的数额进行衡平,确定适当的赔偿数额进行赔偿,而不至于让当事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以后,生活陷入极度的困境。法官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实际经济负担能力,按照这一原则的主旨,确定对当事人赔偿责任的减轻程度。  
4、其他赔偿原则。在火灾事故责任中,还要适用过失相抵和损益相抵的原则。受害人在火灾事故构成中有过失(即混合过错)的情况下,应当实行过失相抵,即加害人只对自己过错引起的(或者无过错的情况下自己的行为引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受害人自己过错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受害人自己承担。在火灾事故责任中,需要建立多种分担火灾事故损失的制度。  
三、保险救济:  在火灾事故责任中,仅仅依靠侵权行为法的调整,容易出现损失无法得到全部赔偿的问题。如果对火灾事故进行保险,发生火灾后,保险人能够迅速以保险基金组织赔偿,以弥补侵权责任制度确定责任过程中的拖延和侵权责任人赔偿能力有限的缺陷。通过分散危险,既能迅速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又避免了使侵权行为人因负担巨额赔偿而陷入窘迫状态,更好的起到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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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不想当公司法人怎么办
如果自己不想当公司法人的话,也很简单的,自己可以和公司的领导商量好了以后,公司可以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的法人进行变更。另外公司法人在进行变更的时候,需要携带好一些有效的材料,遵循国家的流程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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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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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子公司当公司法人需要授权吗?
子公司重大事项的安排仍需要母公司的授权,法人的任职也属于重大事项。虽然子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行为后果,为自己的财产、章程负责。但子公司被母公司实际控制着,重要决定是需要母公司授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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