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己开了公司还能去当别家公司财务负责人吗
在某些规模相对较小的公司或机构中,为了节约运营成本并提高效率,管理层可能会采取一种一人多岗的策略。
然而,对于公司法人是否能同时兼任财务负责人这一问题,许多从业人员可能并不十分了解。为此,我们特别整理了相关信息,以便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那么,从法律层面来看,公司法人能否担任财务负责人呢?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规条例,在大多数情况下,一般的企业及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负责人的职责并不被律法禁止由法人承担。因此,理论上讲,公司法人是完全有资格同时兼任财务负责人的。尤其在那些规模较小的公司里,通常情况下董事长(即公司法人)和财务负责人都由同一个人担任,这种模式也被称为'一人公司'。然而,对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而言,这些机构的要求将会更为严苛,法人本身及其直系亲人均不应担任所在单位的财务负责人。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若您身为自营商店的运营者,则可依据自由职业者之身份对社会保障体系做出贡献。
然而在个体经营行为中,缴纳社保所需携带的文件包括您本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经过相应审查后顺利通过,即视为社保办理圆满完成。劳动者依法应履行参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义务,由用人单位与员工携手共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交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