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行为将会受到拘留处罚,具体法律责任如下所述:
第一,驾驶员因酗酒驾驶机动车辆者,将受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的强制约束直至酒意消除清醒状态为止,机动车驾驶证也将被吊销,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未来五年内,当事人将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资格。
第二,饮用酒精饮料后驾驶营运类机动车辆者,将被判处十五天的行政拘留刑罚,并面临五千元的罚款处罚,机动车驾驶证亦将被吊销,在未来五年之内,当事人同样无法获取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如同上文,对于醉酒驾驶营运类机动车辆者,他们也将被公安机关交管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直至酒意消除清醒状态,机动车驾驶证将会被吊销,同时他们需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接下来的十年中,他们都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资格。
最后,如若是属于在饮酒后或者是在醉酒的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从而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构成了犯罪行为的话,他们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更为严重的刑事责任,并且其机动车驾驶证还将被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吊销,终生都不能再获取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醉驾会被刑事处罚吗
醉驾属刑事惩罚范畴。若驾驶员酒后驾车,将被吊销驾照,且在五年内无法再次获得驾照,待法院审判之后,需受到相应的罚金和拘役惩罚。同样,如果涉及到醉酒驾驶营运车辆,那么该驾驶员的驾照将会被永久吊销,并且在10年内无法再取得新的驾照,终身也不能驾驶营运车辆了,审判结束后亦会受到相应的罚金和拘役惩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关于危险驾驶的相关条款中详细说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面临拘役和罚金惩罚: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额搭载乘客,或在规定时速内剧烈超越规定速度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运输危险化学品,威胁公众安全的。而对于机动车所有者或管理者来讲,他们对于第三种和第四种情况下所发生的情况负有直接责任,所以也要按照前款中的规定来接受惩罚。如果出现这两种情况并伴有其它犯罪行为的,按照更重的法定刑罚进行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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