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前不可以接触嫌疑人吗
未经正式立案之前不得实施逮捕,然而采取传唤措施倒是合法可行。具体而言,公安机关一旦掌握有犯罪行为已然发生的证据事实,即应当依法对此案件进行立案侦查。若在此期间内察觉存在犯罪嫌疑之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相关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假使犯罪嫌疑人拒绝接受传唤,公安机关拥有权利实施强制性剥夺其自由权的拘传。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二、立案前退回诈骗所得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及诈骗公私财产之金额达到人民币三千元及以上者,将被视为构成诈骗犯罪,对此类案件应予以立案并展开深入追究。
对于实施此类诈骗犯罪行为的人员而言,若其所涉金额偏大,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束等惩罚措施,同时还需支付罚金;
然而,倘若诈骗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情况下,那么当事人将会面临更重的处罚,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数额的罚金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