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驶证怎么办理
机动车行驶证之办理流程需在车辆管理机关妥善完成。其详细步骤包括:
1.机动车所有人需认真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同时提交审核所需的机动车实物以供查验;
2.提供机动车所有者的身份证明文件;
3.出具购买车票等能证明机动车来源的有效证据;
4.递交进行机动车整体质量认证或进口进口手续的证书;
5.完整出示车辆购置税的完整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6.提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承担强制性保险的证明;
7.提供法律规定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期间要求必须出示的其他各类证明与文书。若不属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及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无需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类型,还需要额外提交由专门机构开出的对于机动车安全性的合格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附件1)。
二、行驶证要年检吗?
与机动车年度检验相同,机动车驾驶证同样需进行年度审查,以维持其有效性。若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届满,需按时完成年度审查。机动车驾驶人可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前约三个月内,前往注册登记地车辆管理机关提出年度审查之申请,且在提交申请之前,务必先对涉及该车辆的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予以妥善解决。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