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洗钱行为而被拘留者,在满足特定法定要求的情况下,有望获得取保释放的机会。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取保候审通常需要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潜在情形:
第一种,该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单独适用刑法中的附加刑;
第二种,该犯罪嫌疑人所涉案件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型处罚,并且若是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任何实质性的威胁;
第三种,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慢性病导致生活无法自主照顾,或是正处于孕期状态,甚至是已生育并处于哺乳期,那同样也有可能通过取保候审来避免对社会产生危害。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洗黑钱没找到证据要一直拘留吗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嫌从事洗钱活动而受到刑事拘留的情况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最长的拘留期限为三十七日。
2、若在刑事拘留期限届满之前,侦查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进一步调查以获取更多证据,那么必须对强制措施进行相应的变更;如经评估决定不予起诉或不承担刑事责任,则应立即解除对当事人的羁押措施予以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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