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保险在什么情况下拒赔
然而,一旦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失,保险公司将不会为这些新增添的设备提供赔偿。
2.若肇事者撞伤了其亲属或朋友,保险公司亦不予赔偿。在保险条款中所定义的“第三者”,实际上是排除以下四类人群: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然而,在某些实际情形中,法院并不完全支持保险公司以该理由拒绝赔偿的做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3.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酒后驾车、无证驾驶、所驾车型与驾驶证不符等行为,保险公司同样有权拒绝赔偿。
4.当车辆涉水深度较深,导致发动机熄火后,若司机再次强行启动发动机而导致设备受损,这属于操作不当所致,因此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
5.车辆在维修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损失、未经保险公司定损便擅自进行维修的、事故发生超过48小时仍未通知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自愿放弃追偿权利的,以上几种情况,保险公司均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车保险有哪些
汽车保险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交通强制保险;
2.车辆本身损失险;
3.车上人员责任险;
4.防盗装置损失保险;
5.玻璃无其他外力因素独自破碎险种;
6.自然原因引发的车辆燃烧损失险种;
7.应对突发情况引发的车辆涉水责任险种;
8.针对车辆表面轻微擦痕的投保责任险种;
9.对驾乘人员提供保障的责任险种;
10.乘客险;
11.单一轮胎因意外导致损坏需要修理时,对应的保险责任险种;
12.玻璃被外力因素损坏时需要修复时,对应的保险责任险种;
13.面临各种自然灾害风险时的理赔责任险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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