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的罚金不交的后果是什么
关于法院宣判中的罚金如若未按期支付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具体表述如下:
首先,倘若罚金应到期而尚未交付,则人民法院将采取强制手段予以收取;
其次,当判决正式通过并生效之后,罚金仍未被主动缴纳,法院有权对此进行强制收取,同时提请申请人随时对个人财产进行缴付;
最后,在服刑期间,如若罚金仍然未予缴纳,将会影响到囚犯的减刑和假释机会。且需要注意的是,法院作出的判决正式生效后,申请人可在两年内有权利申请执行。对于这类案件,时间起算点通常规定于履行期间内,即自法律文书直接生效开始计算,这亦意味着判决书送给双方当事人的那一天就应视为起算点。
然而,当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时,我们又需要从履行期限的最后那一天作为时间起点来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罚金的执行】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二百七十二条【没收财产的执行】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二、法院的判决书与裁定书有什么区别
判决书乃是由法院根据审判结果所制定的法律文书;另一方面,裁定书则指由审判机构针对诉讼程序以及部分实体性问题,依法所制定的司法文件。判决书与裁定书之间存在显著差异,主要表现如下四大方面:
首先,这两种法律文书的适用对象有所差别。判决书主要用于解决实体性的法律关系问题,比如涉及到判定有罪与否、量刑轻重等事项;裁定书则主要关注解决诉讼过程中出现的程序性问题,但同时也会涉及少许实体性问题,例如:减刑、假释等情况。
其次,具有法律效应之文书的数量有所不同。在一个具体案件中,只能够产生一份具有最终法律执行力的判决书;
然而,裁定书则可能会有多份以上。
再者,两者在撰写方式上有着明显不同。判决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在格式以及内容上都有相应的规定要求;相较之下,裁定书既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通过口头陈述的方式生成。
最后,二者对于不服裁判提起上诉或者抗诉时限不尽相同。对于判决书的当事人而言,应当在接到判决书后的十日内提出上诉或者抗诉申请;而对于裁定书的当事人来说,其申诉时间仅限于收到裁定书后五天内。可见,尽管判决书与裁定书均需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制定,但二者仍存在诸多重要的差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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