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的罚金不交的后果是什么
关于法院宣判中的罚金如若未按期支付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具体表述如下:
首先,倘若罚金应到期而尚未交付,则人民法院将采取强制手段予以收取;
其次,当判决正式通过并生效之后,罚金仍未被主动缴纳,法院有权对此进行强制收取,同时提请申请人随时对个人财产进行缴付;
最后,在服刑期间,如若罚金仍然未予缴纳,将会影响到囚犯的减刑和假释机会。且需要注意的是,法院作出的判决正式生效后,申请人可在两年内有权利申请执行。对于这类案件,时间起算点通常规定于履行期间内,即自法律文书直接生效开始计算,这亦意味着判决书送给双方当事人的那一天就应视为起算点。
然而,当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时,我们又需要从履行期限的最后那一天作为时间起点来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罚金的执行】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二百七十二条【没收财产的执行】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二、法院的罚金没钱交有什么后果
若涉案人无力承担罚金,法院将进行全方面的调查以确定其个人、家庭或关联团体所拥有的其他资产,如有适用于强制执行的财产存在,则可被随时追回。
然而,涉案人在目前的确无法支付罚金的情况下,可向法院申请延后缴纳。不过请注意,法院始终有权在发现可被执行的财产之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追缴。除非因不可预见且无法避免的自然灾害等客观因素而使涉案人实际无法缴纳罚金,否则法院将依法对案件进行裁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减免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当事人拖欠法院所判罚之罚金所产生的影响极其严重:法院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手段予以追偿,乃至可能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扣划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以支付未缴清的罚款;同时,在服刑过程中若未能如期缴纳罚金,则将会对罪犯申请减刑与假释造成负面影响。在判决书正式生效之后,被执行人享有两年的申请执行期限,该期限的计算起点通常为法律文书生效之日,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也可自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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