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
首先,破坏军婚罪的成立具备一个必要条件,即参与者必须与现役军人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具体来说,该罪名所涵盖的行为范围包括:明确知晓对方系现役军人的配偶后,仍与其缔结婚姻关系或者保持非婚姻性质的同居关系。该罪行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触犯本罪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一夫一妻制度的规定;
需要指出的是,本罪行的实施主体并非特定人群,而是任何人均可能成为其侵害的对象。
然而,仅当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同居时,才会涉及到本罪行的主体资格认定问题:同样,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发生类似情况,亦有可能成为该罪行的主体;但若两个现役军人之间出现重婚或是同居的情形,且彼此的配偶均未曾服役,则并不会受到本罪行的相关法律追究。
至于主观态度方面,本罪行的成立需以行为人具有故意心理为前提,即明知对方系现役军人的配偶,却仍然选择与其结婚或保持同居关系的情况,才能构成本罪名。而过失行为,例如无心之失等,并不符合本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
《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军人已婚出轨会受到什么处罚
在军人婚姻关系中,一旦出现出轨行为,需要采取相应措施。
依据法律规定,倘若有人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即构成“破坏军婚罪”,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在此情况下,若军人一方为过错方,军嫂可向上司领导报告此事,进而对军人实施惩戒措施,要求其提出离婚申请;反之,若军嫂一方背叛了婚姻,则第三者将因触犯“破坏军婚罪”而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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