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进行到第二次审判阶段时,被告人有机会提出服罪受罚的请求。
然而,如果此前在首次审判过程中,该被告未能及时表明其认罪认罚的意愿,那么在二审阶段才决定采取这种方式,便不能够充分地享受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所提供的优惠待遇了。在此情况下,相应的刑事责任及惩罚应该适当从宽处理。但是,必须明确的是,无论是否在首次审判阶段便选择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具体程度都应遵循严格的标准进行评估和实施。
认罪认罚从宽机制主要针对那些诚实而坦率地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控诉方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认同,并且接受检察院建议的定罪和量刑结果的被告人。在这些情形中,根据法律规定,相关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将有望获得依法从宽处理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二审还能取保候审吗
在二次审理的过程中,依然有可能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强制性的手段,旨在允许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在无需被羁押的状况下,等待法庭的最终裁决。倘若在初次审判后已经获得了取保候审的批准,那么在进行二次审理期间,只要能够满足相应的法律规定,诸如不会故意躲避侦查或法庭审判、不试图销毁证据、不妨碍证人出庭提供证言等等,法庭便有权再次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