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的债权可以转移给子女吗
首先,若当父母面临债务问题且自愿将其拥有的诸多财产(例如房屋)以赠予或者低价出售的方式给予其已经成年的子女,并且已完成了相关的产权过户手续。在这种情境之下,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交申请,试图撤销所签署的赠予合同或买卖合同。因此,在此类情况下,法院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已经成年人身份的子女所持有的房产进行强制执行和处理。
其次,假如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系其本人经过正当合法的途径购买所得,或者是通过善意取得等法律允许的方式获得,那么这些房产就与作为父母的对方当事人的资产毫无关联。即使父母存在欠债的状况,也无需认为这与已经成年的子女之间有何必然联系。基于此原因,法院通常会避免对这类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实施强制执行和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担保物权是在、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二、父母的遗产只属于儿子吗
并非如此。关于如何区分遗产继承人的问题,其具体标准可作如下归纳:
1.若存在有效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应依照约定内容进行资产传承;
2.倘若既无前者也无后者,那么便遵照法律规定的继承方式,按照继承排序予以划分,这份排序的优先级为以下两个等级:
其次是第二顺位继承,主要涵盖的分别是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等直系亲属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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