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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病住院监护人是谁
在处理涉及到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事宜时,通常情况下理应是由该患者的最近亲人家属负责执行这一职责;需要明确的是,在我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条款中,对所谓“最近亲属”的定义涵盖了以下人群:如患者的父母,成年子女,配偶以及兄弟姐妹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亲属,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后代直系家属成员。
另外,对于某些特殊情况,我们也允许在患者的最近亲属之外,让其他亲属或者朋友代替他们行使监护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精神病攻击人怎么处理
遭受精神疾病困扰者伤人,处理如下:
1.若不能识别或控制自身行为以致危害结界,且经合法鉴定确认,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家属或监护人需严格监管并提供治疗;必要时,政府将实施强制医疗。
2.间歇性精神病患者精神状态正常时犯罪,仍应负有法律责任。尚未完全失去辨识或自制能力的患者犯罪,需担责,但可适度减刑。
《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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