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驶证掉了怎么处理
若您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自己的机动车驾驶证出现了遗失的情况,请务必及时前往机动车驾驶证的首次核发地或者非首次核发地的车辆管理所进行补领手续。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补领业务时所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首先,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凭证,例如身份证原件以及两份与身份证正反两面内容相同的复印件;
其次,还需准备好一份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如确实存在驾驶证遗失现象);为了方便工作人员核对信息和归档存档,还需要临时拍摄两张最近四个月内的一寸白底免冠证件照;
最后一项是填写并打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只要您带着上述齐全的材料,便可到机动车驾驶证初次发放的所在地或非初次发放的车辆管理所,按照官方流程申请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特别提醒,如果在驾驶证已经遗失且尚未进行补办的情况下,仍然擅自驾车上路,将被判定为无证驾驶的交通违规行为,一旦被相关部门查处,会依据您驾驶的具体车型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二、驾驶证被扣留怎么处理
驾驶执照在被暂扣期间的解除机制明确如下:若系由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所致,则当事人需依照相关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要求期限内完成违法行为的处理及缴纳相应罚款等义务,待相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方可成功解除暂扣有效期;
若当事人因行政处罚导致驾照被暂扣者,则须待行政处罚期结束以后,才能申请解除驾照暂扣状态;而当驾驶员连续累计计分超过预定数值时,驾照将被直接暂扣,直至驾驶员通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证明自己具备了相应资格之后,才能重新获得驾驶执照的使用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