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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母离婚之后,若有一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另一方有权据此拒绝支付他们应分摊的部分,并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严格遵守协议规定,按时支付孩子的成长所需。待法院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决后,如若原违约者仍未能尽快履行其抚养义务,被侵权人便可继续循法律途径,申请法院执行相关判罚。
此外,法庭还可能会说服违约者所在的工作单位,采取必要措施,依照法定程序,每月从违约者的工资账户中扣除子女抚养费,以确保该责任责任人切实履行他们对未成年子女的扶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义务,法律规定的吗
从法律角度来看,作为儿子的妻子并不具有承担对待公公婆婆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明确仅成年子女才需向其年老的双亲提供经济上的支援、照料及保护。倘若成年子女未适当履行上述责任,那么在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窘的情况下,他们的父母有权请求已经成年且有赡养能力的子女支付必要的赡养费用。
然而,这里所提到的“子女”并不包含那些因为婚姻关系而扩展的“子女”,即女婿与儿媳不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子女,因此他们无须承担抚养家属(此处为公婆)的特定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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