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坐牢的案底能消除吗
从司法实践角度而言,因触犯法律而接受刑事处罚者,其留有的犯罪记录是无法消去或注销的。无论服刑期满与否,这些犯罪记录都会被永久性地记录在个人档案中。作为普通公民,我们无权随意查阅他人的犯罪记录信息。若确实需要查询他人的犯罪信息,必须按照信息管理机构的规定,提交相应的书面申请材料,详细说明查询目的及用途,待审核批准后方能进行相关犯罪记录的查询工作。通常情况下,看守所内关押的人员多为尚未经过法院审判程序的犯罪嫌疑人。
然而,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犯罪嫌疑人并未实际实施犯罪行为,便会依法宣告其无罪释放,此时便不会留下任何形式的犯罪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保存在档案馆的,由档案馆公布;必要时,应当征得档案形成单位同意或者报经档案形成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后公布。
(二)保存在各单位档案机构的,由各该单位公布;必要时,应当报经其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后公布。
(三)利用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档案馆、档案保存单位同意或者前两项所列主管机关的授权或者批准,均无权公布档案。
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其所有者向社会公布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利益。
二、坐牢的话法院基本会判离婚吗?
若在夫或妻那一方被依法判定须承受长期刑罚期间,其配偶提起了离婚申请,经由法院进行积极调解却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的话,该法院司法审判机关将会对该案件做出婚姻解除的宣判。
然而,在诉讼离婚程序中,仅当相关当事人能够出示确凿无疑的证据以证明其夫妻之间的情感基础已然破裂且经过积极调解仍无法挽回时,法院才可能会做出婚姻解除的判决。在此过程中,另外一种可以被视为夫妻感情破绽的显示即是一方因犯罪服刑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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