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获得取保候审资格之后,如若最终并未判定有罪,被判罪犯者则依法有权开具无犯罪证明文件;反之则不然,因为取保候审是一项严肃的刑事强制性措施。具体地讲,它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公安部门、检察机构和法院等司法机关会针对尚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这种手段,或是在逮捕后出于对其人身自由的考虑,依照其申请以及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变更强制执行措施,而对之采取的有时间限制的不羁押或部分解除羁押状态的防护措施。
同时,为了确保他们不会逃跑,逃离司法机关的追捕,司法机关还会要求这些涉及人员提供保人或是缴纳保证金,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配合调查工作。
此外,无犯罪证明是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根据公民本人的犯罪记录情况开具的一份格式化文书,用以证明该公民并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过。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法院不给立案怎么办到哪里投诉
若您发现法官未予立案,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有效投诉:
1.向法官所在县(区)法院内部的纪检监察部门提交意见或进行检举揭发;2.信函或当面形式向该县法院归属地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并请求协助调查;3.如这位法官可能涉及职务犯罪等不良行为,则应当向该地区同级别检察院提出申诉或投诉;4.通过书信或当面向该县法院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建议并进行反映;5.在权衡后,也可直接将诉求递交到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或中央纪委进行举报与控告。
《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监察部门按照管辖范围,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或者控告检举的违纪线索,或者有关机关、部门移送的违纪线索,经初步核实,认为有关人员构成违纪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应当报本院院长批准后立案并组织调查。重要案件的立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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