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妇之间因情感纠葛长期处于分居状态达到了两年之久,这便可被视为判定感情破裂的重要依据,在诉讼过程中,即便调解努力无法奏效,法庭亦应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然而,若并非由于感情问题引发的分居现象,那么此项规定并不适用于此类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分居两年以达到诉讼离婚的条件,关键在于分居原因是否源于感情不和,若是因为其他因素导致的分居,法院通常并不会批准离婚申请。因此,所谓的“分居两年自动离婚”的说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正确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仅有两种:前往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正式的离婚手续,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否则,即使分居时间长达数年,从法律角度来看,当事人仍然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因出轨离婚孩子判给谁
在涉及婚内出轨导致离婚的情形中,通常情况下,不满两周岁的幼儿将被判由母亲抚育。对于年满两周岁及以上的子女,法院将优先考虑具有优越育儿环境的一方来承担监护责任;
至于八周岁以上尚在成长过程中的未成年人,当其随父亲或母亲共同生活遇到争议的时候,应当充分尊重并侧重于子女自身的意愿和选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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