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次吸毒,但有立功表现怎么办
立功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的一项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其适用原则涵盖以下三种情形:
首先,对罪犯依法予以从轻判决;
其次,适当降低法定刑罚执行力度;
最后,免予刑事处罚。在实际情形处理中,可以将之分为以下三档层次:对于具备一般立功表现的罪犯,可以考虑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罪犯,可以考虑给予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而对于犯罪行为发生后主动投案并积极协助司法机关破获重大案件的罪犯,则应给予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
《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第二次醉驾怎么判
针对再次发生的醉驾行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刑事制裁——拘役及罚金处罚。根据相关法条,行为人在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若其存在酗酒驾驶、奋力竞争驾驶以及情节极其恶劣的追逐赛车等违法行为;又或实施了从事校车运营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额承载乘客或者违反已有法律制度规定时速高速行驶等行为,均将面临拘役和罚款等严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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