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不作为到哪去申诉
首先,可以考虑通过在法院内部提出投诉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可将投诉对象包括执行庭的庭长、局长以及法院的院长等相关人员,特别是对原案件主审法官提出质疑和投诉;
其次,若仍无法得到满意的结果,还可以将申诉提交至检察院,因为检察院对于法院的司法行为具有监督职责。针对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如果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依然认为法院作出的裁判具有错误之处,且此案属于依第一审程序审判的话,那么检察院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抗诉。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七条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法院不给立案怎么办到哪里投诉
若您发现法官未予立案,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有效投诉:
1.向法官所在县(区)法院内部的纪检监察部门提交意见或进行检举揭发;2.信函或当面形式向该县法院归属地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并请求协助调查;3.如这位法官可能涉及职务犯罪等不良行为,则应当向该地区同级别检察院提出申诉或投诉;4.通过书信或当面向该县法院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建议并进行反映;5.在权衡后,也可直接将诉求递交到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或中央纪委进行举报与控告。
《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监察部门按照管辖范围,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或者控告检举的违纪线索,或者有关机关、部门移送的违纪线索,经初步核实,认为有关人员构成违纪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应当报本院院长批准后立案并组织调查。重要案件的立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