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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证券或股票,倘若因市场行情转变及其他非人为操控因素而出现价格上涨,那么这部分升值应被视为天然孳息,在面临离婚情况下,仍将归属某一方所有。
然而,若该股权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得到了积极的投资管理与经营策略所带来的增长,那么这种增值就应当被视作夫妻共有资产,在离婚之时,当事人双方有权进行自由协商以决定如何分配这些增值部分。
如若无法达成共识,他们亦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增值部分进行合理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离婚前男方转移财产犯法吗
然而,若在离婚进程中,有任何一方试图将共同财产进行隐匿、迁移、出售、毁灭或浪费,又或是制作虚假的共同债务来非法侵占他方合法权益,那么在最终的财产分割环节上,此事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申诉,请求司法机构对此方作适当减少其应得分配的财产,乃至彻底取消其获取任何份额的权利。
至于那些离婚事宜早已尘埃落定而其后却又发现存在以上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当事人亦可依照相关法规,提出再次财产分割的合理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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