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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证局办理离婚需要哪些东西
在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案件时,提交的材料应包含户口簿、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结婚证书及离婚协议书等相关资料。以下为登记离婚流程的详细说明:
首先,男女双方须达成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此协议内容中需明确表示双方均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针对子女养育、财产分配及债务承担等方面达成共识。
其次,双方需携带相应的证件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以及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前往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的申请。接下来,从申请离婚登记当日起算,30日内若有任意一方反悔不愿离婚,可向民政局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即所谓的“30日冷静期”。
最后,若30日期限届满后,自第31日起至第60日期间,男女双方仍需亲自前往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明证局离婚都要带什么
在申请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时,需携带以下相关文件资料:
1、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3、《结婚证》原件;
4、详细记录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对涉及到子女抚养、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诸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协议书。(该份协议应明确载明上述内容);
5、同底色且为近期拍摄的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两张。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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