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市垃圾分类哪四类
上海现行实施的垃圾分类措施采纳了“四分法”原则,即将垃圾细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干垃圾以及湿垃圾。这种分类方式不仅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而且在当前阶段被视为最为简易可行的分类途径之一。以下为详细说明:
1.可回收物(置放于蓝色容器内):指那些具备再循环使用价值的物品,例如报纸、镜子、饮料瓶、易拉罐、旧衣物乃至电子废弃物等等。这些物品通常会由专门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业务的企业进行回收处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收破烂”行业。
2.湿垃圾(置于棕色容器中):主要来源于家庭厨房的日常生活废弃物,如菜叶菜帮、剩余饭菜、植物残余等。
3.干垃圾(存放于黑色容器内):涵盖范围广泛,包括保鲜膜、塑料袋、纸巾、大骨头、玉米核等各种难以直接回收或处理的固体废弃物。
4.有害垃圾(投放在红色容器内):这类垃圾对人体健康及环境构成潜在危害,如废旧灯管、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油漆、化妆品等,需要采用特定的安全处理技术进行妥善处置。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第三条
本市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程分类体系,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市场运作、城乡统筹、系统推进、循序渐进的原则。
第四条
本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二)有害垃圾,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三)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四)干垃圾,即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予以调整。
关于上海市基本养老金调整与补充发放的相关信息如下:本轮企业退休人员的补充发放将于2023年7月17日实施;对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来说,同样也是于同一天开始将社保金进行补充性发放;而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职工,他们的补充发放申请将在2023年7月31日得到最终批准并实施。在此,我们对退休人员提出期待,鼓励他们尽量地避免在人流较为密集的时间段去到银行或邮局的营业网点,以减少等待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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