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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并未对能否同领养之妹结为夫妻作出明确规定。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我国民法典明文规定了禁止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缔结婚姻关系。一旦收养关系正式确立,则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法定权利与义务便遵循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而养子女与其养父母近亲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根据法律对于子女与父母近亲关系的规定来处理。因此,国家坚决维护合法的收养关系,而您们之间的关系属于法律拟制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这是被严格禁止缔结婚姻的。
然而,若能解除收养关系,那么自然便可考虑缔结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二、收养的女儿可以和亲生儿子结婚吗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框架,明确地禁止了近亲之间的婚姻行为,这其中不但包括天然血缘关系所形成的近亲家族,同样也涵盖了因收养或者继养而出现的拟制性血亲近亲。关于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继父母与其接受扶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益及义务承袭,则应参照对待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条例进行处理。因此,对于直系血亲之间缔结婚姻的限制性规定,理应延伸至养父母子女间以及具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不论此类拟制性直系血亲关系是否已经结束,出于伦理道德理念以及法律制度精神角度出发,均应纳入婚姻禁行范畴。所以,音养父与音养女在收养关系持续之际,便等同于直系血亲,从而无法进行合法婚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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