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要交所得税吗
(1)对于被分立的公司而言,应当视作依照公平市价转让了所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并以此来计算出所涉资产的财产转让收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相应的所得税款。
同时,被分立的公司接纳的资产在税收计算过程中,可以依据经公正评估后确定的实际价值作为成本入账。
(2)在分立企业向被分立企业或其股东支付的交换款项中,若非股权支付金额不超过股权票面价值(或股本账面价值)的20%,且经过税务部门审核确认无误,那么企业分立各方面当事人便可根据以下规定对分立业务的所得税问题进行处理:
①被分立企业无需确认分离资产的转让收益或损失,也不必对此类收益进行税务计算;
②被分立企业已经分离出去的资产所对应的税务事项,将由接手这些资产的分立企业继承。
此外,被分立企业在法定弥补期限内尚未弥补的亏损额度,可以按照分离资产在全部资产中所占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由接手分离资产的分立企业继续予以弥补;
③分立企业接手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成本,必须以被分立企业的账面净值为基准进行结转,而不能按照经公正评估后确认的价值进行调整。
(3)对于被分立企业的股东来说,如果他们需要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那么新股的成本就应该以放弃的旧股的成本为基础来确定。反之,如果他们并不打算放弃旧股,那么他们所获得的新股成本就可以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直接将新股的总投资成本设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离出去的净资产在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中所占的比例为依据,首先调整降低原持有的旧股的成本,然后将调整降低的投资成本平均分配到新股之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第六条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八条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二、分公司注册资金是否需要有限制
关于分公司投资额度的问题,并无特定限制规定。这是因为作为总公司下设的分支部门,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无法独立承担各类法律风险和责任义务。故在法理层面,若发生法律纠纷或责任追究事宜,皆应由总公司全权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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