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要交所得税吗

最新修订 | 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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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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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分公司分立时,被分立公司需按市价计算资产转让收益并缴税。若分立支付中非股权支付不超股本账面价值的20%,可免税分离资产。被分立企业的税务事项由分立企业继承,亏损额度可按比例分配。股东新股成本以旧股为基础确定,或选择设定新股成本为零或按比例调整。
分公司要交所得税吗

一、分公司要交所得税吗

(1)对于被分立的公司而言,应当视作依照公平市价转让了所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并以此来计算出所涉资产的财产转让收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相应的所得税款。

同时,被分立的公司接纳的资产在税收计算过程中,可以依据经公正评估后确定的实际价值作为成本入账。

(2)在分立企业向被分立企业或其股东支付的交换款项中,若非股权支付金额不超过股权票面价值(或股本账面价值)的20%,且经过税务部门审核确认无误,那么企业分立各方面当事人便可根据以下规定对分立业务的所得税问题进行处理:

①被分立企业无需确认分离资产的转让收益或损失,也不必对此类收益进行税务计算;

②被分立企业已经分离出去的资产所对应的税务事项,将由接手这些资产的分立企业继承

此外,被分立企业在法定弥补期限内尚未弥补的亏损额度,可以按照分离资产在全部资产中所占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由接手分离资产的分立企业继续予以弥补;

③分立企业接手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成本,必须以被分立企业的账面净值为基准进行结转,而不能按照经公正评估后确认的价值进行调整。

(3)对于被分立企业的股东来说,如果他们需要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那么新股的成本就应该以放弃的旧股的成本为基础来确定。反之,如果他们并不打算放弃旧股,那么他们所获得的新股成本就可以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直接将新股的总投资成本设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离出去的净资产在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中所占的比例为依据,首先调整降低原持有的旧股的成本,然后将调整降低的投资成本平均分配到新股之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第六条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八条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二、分公司注册资金是否需要有限制

关于分公司投资额度的问题,并无特定限制规定。这是因为作为总公司下设的分支部门,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无法独立承担各类法律风险和责任义务。故在法理层面,若发生法律纠纷或责任追究事宜,皆应由总公司全权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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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94)财税字第020号、国税函发417号、国税发054号等文件规定,境外人员的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者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应由纳税人在首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对于搬迁费,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此类补贴,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探亲费,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对于语言训练费和子女教育费,应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给予免税。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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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符合国家规定的外籍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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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谓“直接派往”指组织与该专家签订提供技术服务协议或与该专家的雇主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并指定该专家为有关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由组织支付该外国专家工资、薪金。组织是指的有关组织,包括开发计划署、人动基金、儿童基金会、技术合作部、工业发展组织、粮农组织、世界粮食计划署、世界卫生组织、世界气象组织、教科文组织等。该外国专家在办理免税手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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