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不测交通事故且肇事者并非经营性机动车时,其应负责赔偿因交通停止运营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在此之前,首要任务即要求当事方具备提起诉讼所需的相应身份资格。具体而言,起诉方需满足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第一,作为原告的当事人须拥有实际利益关联,即与案件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第二,明确的被告方身份必不可少;
第三,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事实依据以及充足的理由支持;
最后,该案件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并且受诉法院对此享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半挂车闯红灯压死人保险公司保吗
关于保险公司针对部分损失的赔付规定以及双方事故处理和保险索赔流程,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就是如何进行报案。在事故发生之后,应当立即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申报此事件。
其次,当第三方遭受损失,涉及到的救援单位为道路设施或者车辆等物品时,您还需及时向交通警察部门提出相关的公告申请。
接下来便是进入到实际的现场处理环节了。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将会抵达事故现场进行详细勘察,并生成《查勘报告》。在此期间,交通警察也会到达现场,并且会出具《事故认定书》。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环节,如若第三者为非机动车辆,那么一种较为理想的状况是能够直接在现场与保险公司技术人员平衡地商议出一个公认的核损价格。而如果无法在现场确定损失,那么您可以在后期对第三者的损失进行核定时或者整个过程中,及时向保险公司询问提出核损价格。此外,特别警醒各位,未经保险公司认可以及批准,私自做出关于第三者赔偿金额的承诺,此种行为一旦被发现,保险公司是有权利要求重新审核此项协议的。而且,如果在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期望的赔偿金额之间存在差异的话,那么这个差距部分将会由车主亲自承担。
至于针对第三者为机动车的情况,我们则需要区分情况来看待。如果第三者愿意选择与车主共同选择一家维修厂商进行汽车修理的话,那么在现场就无需向第三者偿付任何现金。而第三者如若是坚持选择自己所偏爱的维修厂商进行维修,也就是说他们和车主必须去不同的维修工厂进行修理时,按照惯例,第三者很可能会要求车主在事故现场预先支付一部分维修费用,或者称之为押金或者定金。
然而请谨记两点:一、无论何时,在现场直接付款都一定要开具一张收据,以便后期追溯;二、支付一半的维修费用显然是更为适宜的选择。
然后我们来具体谈谈车辆的定损及修理事宜。
首先,您需要将受损的车辆交付至相应的定损中心,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前来确认损失情况。
其次便是等待维修厂商进行认真修缮并使车辆恢复原貌。
最后,验收完成后,提取恢复正常使用的车辆。在这一步骤中,必须要保存好所有相关的单据,以便于在未来的索赔过程中能够提供完整无缺的证据链。
提交索赔材料相当重要。您需要准备齐全的索赔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进行妥善处理。在达成理赔共识后,保险公司的财务部门会依照理赔专员计算出来的赔偿金额,并将款项汇入您指定的账户。而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文件后便会开始进行内部的理算,以此来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随后,在完成所有必要的操作后,财务人员会按照理赔人员计算的金额,将应得的赔偿款具体入账到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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