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主是父母,自己可以把车卖了吗
关于父母名下的车辆能否由其子女出售,这在法律层面上存在一定的争议。尽管子女与父母之间具有血脉联系和亲情纽带,但父母名下的财产应视为他们的私人财富,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处置。若子女欲出售其父母名下的汽车,需在父母仍在世且获得其同意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并且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席相关手续办理过程。
然而,若父母不幸离世,则需要通过合法的法律程序将父母名下的车辆过户至子女名下后,方可进行正常的售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车主是否有权利拒绝垫付医疗费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如遇交通事故且肇事者未对伤员展开及时救治而选择逃避,即便机动车投有强制保险,保险公司也可享有相应权利,即能在交强险理赔额度之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然而,受害方有权就自身所遭受的损失向肇事者提出索赔申请,以确保自己权益得到保障。这一切遵循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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