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信人已结案五年自动解除吗
关于“失信人”的判决已经结束,可能会关注到其能否在五年内自动解除信用污点。
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那些能够积极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或者主动采取措施来改正自己失信行为的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有权在决定前将他们的失信信息进行删除。所以,虽然失信人的案件已经结束,但是并不意味着信用污点可以立即消除。实际上,只有当失信人自觉地完全履行了执行义务后,法院才会考虑删除他们的失信信息,否则这个污点将会一直存在。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二、失信人信息查询怎么查询
手段之一:借助于网络搜索服务
通过利用广泛分布的各大搜索引擎进行精确检索,您只需输入诸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失信名单"之类的相关核心词汇便能够得到相应的搜索结果。在这个阶段,您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以姓名、身份证号码或是特定名称以及相关单位来进行查询操作。
手段之二:访问官方网站
您还可以通过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的官方站点进行查询(如上图所示)。首先,请确保您浏览的确切路径是经过认证和授权的官方网址;然后,点击搜索结果中的相应链接便可成功接入到失信人员被执行名单的查询端口。之后,您将直观地见到一份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并实时更新的失信人员被执行目录。此时此刻,您只需按照相关提示输入相关信息(比如候选人口名、身份证号、单位名称等等)即可迅速完成查询工作。尤其对于那些希望基于公司名称进行查询的用户来说,这种方式无疑非常实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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