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尚未得到赔付的保险行为并不构成金融欺骗或诈欺,对于保险纠纷中的诈骗未遂情况,其量刑标准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保险诈骗罪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的减轻处理。具体而言,即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这一刑罚幅度之内,或者是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案情对罪犯予以适度的减轻惩罚。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的,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报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二、追逐竞技情节恶劣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疯狂竞速,情节严重的,或在公共道路上因饮酒过量而驾驶机动车辆者,将被视为危险驾驶罪的犯罪行为,处以相应期限的拘役刑罚,并依法课以罚金。
然而,针对罚金的具体数额标准,《刑法》并未予以明确规定,但在此情况下,罚金的最低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一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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