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车与无牌电动摩托车发生事故如何划分责任
在小型机动车与无牌照及驾驶证状态的摩托车之间发生碰撞事故时,各方应依据以下的事故责任认定准则进行责任分担:若因其中任意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而直接引起道路交通事故的,该方须全权负责此次事故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如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存在过错情况下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则需根据其各自行为对事故发生产生的影响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来进行责任判定,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以及次要责任;
此外,若双方均无任何过错,则可视为交通意外事故,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小车与摩托刮擦他说没事就走了怎么办
(1)对于在引发交通事故之后进行逃避,尚未构成犯罪行为的肇事者,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处罚,罚金可高达200至2000元人民币不等,同时还可以处以15天以内的拘留;
(2)针对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已经构成犯罪行为且未进行逃逸的肇事者,除了依照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之外,由公安机关吊销其机动车驾驶执照;
(3)对于在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后,不仅构成犯罪行为而且实施了逃逸的肇事者,除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之外,由公安机关吊销其机动车驾驶执照,并且终身禁止其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执照。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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