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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新股东需要弥补老股东的亏损吗
在公司中,股东并不被要求填补公司的任何亏损。这是因为,公司具备完全独立的财产所有权,因此其所负担的债务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与股东并无直接关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当涉及到公司的利润分配时,应按照实际缴纳出资额的比例进行分配,而并非仅仅以公司章程中所记载的认缴出资额为标准。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有什么区别
新设分立与派生分立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性,具体表现为:在新设分立过程中,原来的公司将会被分割成为两个或者更多个全新的实体(即新的公司),同时,原先的企业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注销登记;在这一过程中,原来公司的资产资源将根据预先设定好的方案,分别转移至新组建的两家或者多家公司身上;同样地,原本公司所背负的各种债权债务也将分别由这些新成立的公司担当和承担。相较于新设分立而言,派生分立则是指在原有公司的基础上继续经营运作,但是由于股东结构、注册资本等方面的变动,导致其主体资格需要进行相应的变更处理,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新的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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