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不给上保险吗合法吗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的一点就是,作为用人单位的律师机构,他们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其雇员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这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权威立法文件而得出的必然结论。更加具体地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皆须依照法定程序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并及时、足额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所有用人单位及个体都必须照章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因此,倘若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个人未能按法履行此项义务,即未能依法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那么这样的行为无疑是违法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明文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乃是劳动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之一。
此外,劳动者还有权依法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发起劳动仲裁,以期要求律师机构为其补缴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并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总而言之,律师机构或者律师个人拒绝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保障的做法,无疑是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二、律师不能任股东的原因有哪些
在众多行业之中,律师这一职业允许其担任公司的股东之一;但值得注意的是,律师事务所则不得直接投资于任何公司,以获取相应收益。若律师选择以合法途径参与公司运营,成为企业股东之人选,则必须通过采购该公司发行的股份或受让现有股东转让的部分股权,此举所需付出对价并应严格遵守所在公司章程所规范的程序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