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急刹车追尾保险公司赔不赔
若因前方车辆紧急制动引发的追尾事故,则根据相关法规,当机动车类别的交通事故对人身安全及财产造成损害时,由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其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限额范围内全额赔付;若赔付金额仍不足以填补受害方的损失,那么对于机动车间发生的此类交通事故,有过失的一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在双方均存在过失的情况下,各应依据自身过失行为所占比重,按比例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急刹车车内人员受伤是交通事故么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乘客一旦购得车票,即视为与其乘坐的公交车经营者建立了合法运输关系,公交车运营商及驾驶员拥有确保乘客安全、准时到达目的地的法定义务。
针对乘客在车辆急刹车事件中所遭受的伤害,若在此紧急状况发生前驾驶员已经采取了提醒措施,但因乘客本人疏忽大意未能察觉并及时避让,致使意外事故发生,那么公交运营企业有权免于承担赔偿责任;反观另一种情形,如果驾驶员采取突然停车行为导致事故发生,那么公交车运营商有义务对乘客的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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