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坐牢后法院罚款不交的后果是什么
若当事人未能在指定时间内主动履行财产上交义务,通常法院将依据相关法规采取强制性手段进行追缴。若被执行人具备可供执行的非争议财产权益,其将不可避免地面临强制追缴的法律后果。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服刑期间未按规定缴纳罚金,那么法院在对其进行减刑或者假释的审批过程中,往往会采取更为严格的标准进行评估,甚至在极端情况下,可能会拒绝给予减刑或假释的机会。
最后,如若被执行人确实无力支付罚金,法院将会根据其实际经济状况,为其制定分期缴纳的计划。
《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坐牢后债务还要还嘛
遭遇刑事处罚者仍需履行经济负担,即便是在接受有期徒刑的情况下也无法规避民事责任。囚禁仅代表承受刑事责任,但并不能抵消债务追偿的民事责任。若债务的起诉期限已经超过,那么就会产生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根据现行法律,债权拥有三年的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民事权益的请求,其诉讼时效期限同样为三年,法律对此有特殊规定的,依其规定行事。虽法律对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做出明确区分,但它们并行不悖。在刑事案件中必须进行判刑以追究犯罪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了社会公正秩序和个人财务义务的民事责任承担。尽管因为欠款问题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这并不影响原应负有的偿还债务的民事责任。在刑法层面上,抗拒法院判决的执行、恶意透支信用卡以及其他相关行为,都可能成为刑事责任被追究的缘由;这些行为并未违规之处或触犯刑法规范的情形无关。因此,所有因欠款导致的刑事责任追究和弥补欠款的民事责任,二者之间并无冲突或抵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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