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胁迫五年撤销权消灭了吗

最新修订 |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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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撤销权的五年时效期限已过,即从相关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起算,五年内无人提出撤销请求,撤销权将失效。受胁迫签订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应尽快向法院申请撤销,否则过期将无法撤销。请把握时机,维护自身权益。
被胁迫五年撤销权消灭了吗

一、被胁迫五年撤销权消灭了吗

撤销权的时效期限已经终止。撤销权的法定有效期为五年之久,也就是从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正式生效的那一刻起计算,如果在这五年的期间内无人提出撤销请求的话,那么撤销权将会自动失效。对于那些因受到胁迫而被迫签订的民事法律行为,建议当事人应尽快采取行动,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否则一旦超过规定的时限,将无法再行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被胁迫签下协议举证难度大吗

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合同,确实存在着取证难度较高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主观层面上的认知和体验。

然而,若能保留并保存好当时发生的视频或录音资料,那么这些材料便可作为有效证据。此外,若能够在诉诸法律程序之前获得对方对其在签订合同时采取胁迫、恐吓手段的明确承认,那么同样具备作为证据的价值。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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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消灭一年和五年有什么区别?
如果所订立的合同存在撤销的事由,而且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撤销事由,当事人要主张撤销合同的,则应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虽然存在合同撤销事由,但债权人不知道的,则债权人如果在该撤销理由成立后的五年内知道的,可以随时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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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撤销权什么情况下会消灭,撤销权消灭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权利可以产生,也可以消灭。撤销权是一种权利,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既可以行使撤销权,向人民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该合同,那么撤销权消灭了怎么办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解答这个问题。
一、撤销权消灭的情形以下有两种情形,当事人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因为,可撤销的合同往往只涉及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如果当事人自愿接受此种合同的后果,则法律就会让此种合同有效。然而,如果撤销权人长期不行使其权利,不主张撤销合同,就会让合同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这即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也不利于加快交易的发展;同时还可能使或者仲裁机构在判断是否准予撤销时,由于时间太长无法作出正确的判断。但要注意的是这1年期限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必须行使其撤销权,否则,该当事人就失去了撤销合同的权利,那么当事人就必须接受合同的约束,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本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为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期限,也就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但这“1年”是一个不变的期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不能要求延长该期间。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因此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也可以放弃撤销权。当事人可以以两种方式放弃撤销权:
第一种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以明示的方式放弃撤销权的行为是很典型的对权利的处分的方式。放弃撤销权的明确表示可以是用口头的方法明确表示,也可以是用书面的方法明确表示。任何默示的方式都不构成对撤销权的放弃。
第二种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在放弃其具有的撤销权时,并不一定要向当事人明确表示,他也可以以自己的行为来放弃该撤销权。
二、撤销权消灭的法律后果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放弃撤销权后,造成的法律效果就是,该撤销权消灭,合同产生绝对的效力,该当事人不得再以相同的理由要求撤销该合同,而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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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消灭的条件
[律师回复]
一、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有哪些
1、债务人实施的是处分财产的法律行为,如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债权,为他人提供担保等,处分行为既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债务人实施的事实行为如丢弃其财物,债务人实施不会使其财产减少的非处分行为,如出租财物,债权人不能对之行使撤销权。因此,只有在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时,才发生债权人的撤销权。
2、债务人的行为须危害债权。所谓危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使其该般财产减少到不能清偿该般债权人的全部债权。若债务人的行为并不能使其财产减少至影响其清偿能力,债权人仍能受完全的清偿,也不发生撤销权。债务人的行为是否危害债权,应以债务人实施行为时的客观情况为准,由债权人负举证责任。
3、《合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撤销权属于除斥期间,不能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需要指出的是,若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是无偿的,则不论第三人有无恶意,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若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是有偿的,则只有第三人为恶意时,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旨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二、哪些情形下撤销权消灭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撤销权消灭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撤销权因除斥期间经过而消灭。
2、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在上述除斥期间,当事人知道了撤销事由后,不但不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反而明示放弃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明确表示”的方式是口头的或书面的均可。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在上述除斥期间,当事人知道了撤销事由后,虽然没有明示表示放弃撤销权,但以自己的行为放弃的,撤销权消灭。
婚姻受胁迫的证据有哪些,受胁迫婚姻如何撤销
[律师回复]
一、婚姻受胁迫的证据有哪些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的原则,任何受胁迫的婚姻都是可撤销的。一方受胁迫与另一方登记结婚后,可以通过提交如下的证据来撤销婚姻关系:
1、身份证据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
(2)结婚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
2、时间证据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受胁迫的证据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只有一个,就是受到了胁迫。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规定,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所以如果发生了可撤销婚姻关系纠纷,双方当事人必须围绕是否存在受胁迫或者没有胁迫的事实提交相应的证据。
二、受胁迫婚姻怎么撤销
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因此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也就是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法》在婚姻无效制度的基本构成上,采取了自始无效与可撤销的双轨制,这比对各种违法婚姻采一律无效、自始无效的单轨制有更大的优越性。单轨制重视对违法婚姻及当事人的制裁,会忽视对无过错方或弱势一方的必要保护,也不利于对子女利益的保护,有很大的缺陷;而双轨制表明,对违法婚姻,法律应当区别对待,对那些违法性严重,有悖于公序良俗或对现行婚姻制度造成冲击的,应做自始无效处理;对那些违法较轻的,应归于可撤销婚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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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什么情况下会消灭,撤销权消灭了怎么办
以下有两种情形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权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合同产生绝对的效力,该当事人不得再以相同的理由要求撤销该合同,而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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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撤销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有哪些
1、债务人实施的是处分财产的法律行为,如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债权,为他人提供担保等,处分行为既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债务人实施的事实行为如丢弃其财物,债务人实施不会使其财产减少的非处分行为,如出租财物,债权人不能对之行使撤销权。因此,只有在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时,才发生债权人的撤销权。
2、债务人的行为须危害债权。所谓危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使其该般财产减少到不能清偿该般债权人的全部债权。若债务人的行为并不能使其财产减少至影响其清偿能力,债权人仍能受完全的清偿,也不发生撤销权。债务人的行为是否危害债权,应以债务人实施行为时的客观情况为准,由债权人负举证责任。
3、《合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撤销权属于除斥期间,不能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需要指出的是,若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是无偿的,则不论第三人有无恶意,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若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是有偿的,则只有第三人为恶意时,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旨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二、哪些情形下撤销权消灭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撤销权消灭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撤销权因除斥期间经过而消灭。
2、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在上述除斥期间,当事人知道了撤销事由后,不但不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反而明示放弃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明确表示”的方式是口头的或书面的均可。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在上述除斥期间,当事人知道了撤销事由后,虽然没有明示表示放弃撤销权,但以自己的行为放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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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胁迫婚姻该怎样撤销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撤销的婚姻必须由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才能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仅有可撤销的事由而无撤销行为的,其婚姻效力并不消灭。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意思表示,须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作出。申请撤销具体程序如下:
(一)向人民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属应撤销情形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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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消灭啥意思?
就是指不能再行使撤销权。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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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中胁迫怎么规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可撤销合同中的欺诈问题
1.欺诈,是指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故意制造假象或者掩盖真相,致使对方陷入错误而订立合同。
欺诈有刑法上的效果和民法上的效果。刑事欺诈,除侵害相对人的利益之外,应当认为同时损害了国家利益,合同应为无效。民事欺诈有三种情况:

一,采用欺诈手段订立合同,合同可撤销;

二,采用欺诈手段订立担保合同,合同无效;

三,以外的民事欺诈,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行为无效。比如,因被欺诈而订立遗嘱。
2.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的条件。

一,欺诈一方在主观上是故意。欺诈,是以引导对方当事人订立合同为目的,不存在过失的欺诈。

二,欺诈行为的客观表现是对订立合同的有关事实的虚假介绍和隐瞒。

三,欺诈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欺诈,
第三人的欺诈不足以构成导致合同撤销的欺诈。当事人一方利用了第三人的欺诈,则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四,被欺诈一方因对方的欺诈陷入错误,因错误而订立合同。也就是说,欺诈实际对订立合同起了作用,欺诈行为与合同成立需有因果关系。
二、可撤销合同中胁迫规定
胁迫,是指一方采用违法手段,威胁对方与自己订立合同,被胁迫一方因恐惧而订立合同。被胁迫一方也有意思表示,因此被胁迫订立的合同,与其他可撤销的合同一样,也是成立的合同。如果采用暴力手段,拿着别人的手指盖章或签字,这种情况称为“绝对强制”或“人身强制”,当事人之间根本不存在合同,不能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绝对强制”和“人身强制”应当认定合同不成立或者按无效处理。
三、受胁迫合同撤销的时间限制为期一年
根据《合同法》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换句话讲,就是受害者在知道或应当自己是受胁迫而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逾期未向请求撤销合同的,不再保护,受害者只能履行该合同,不得再以存在撤销事由为理由,请求人民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如A受B威胁签下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但A当时因房价合适未请求撤销合同,一年后发现房价飞涨,A也不能以买卖合同是受胁迫签订的为由,请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事实上,即使受理A的案件,往往都会在审理后驳回A的请求的。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解释
(一)》
第八条规定,该撤销权行使的期间(一年)是个除斥期间、不变期间,不发生任何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后果。也就是说,这一年是连续不断的,若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驶撤销权的,那时间过了就过了,原本可以撤销的合同也就变成的有效的合同,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约定。
当然了,要是双方能够协商解除(撤销)受胁迫签订的合同,那自然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双方的意见达成一致就可以解除合同了。但这这种事情可能发生嘛?我想除非对方逗你玩,否则不会冒着犯罪的风险逼迫你签合同后,又主动同意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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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消灭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a)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b)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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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中胁迫如何规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可撤销合同中的欺诈问题
1.欺诈,是指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故意制造假象或者掩盖真相,致使对方陷入错误而订立合同。
欺诈有刑法上的效果和民法上的效果。刑事欺诈,除侵害相对人的利益之外,应当认为同时损害了国家利益,合同应为无效。民事欺诈有三种情况:

一,采用欺诈手段订立合同,合同可撤销;

二,采用欺诈手段订立担保合同,合同无效;

三,以外的民事欺诈,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行为无效。比如,因被欺诈而订立遗嘱。
2.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的条件。

一,欺诈一方在主观上是故意。欺诈,是以引导对方当事人订立合同为目的,不存在过失的欺诈。

二,欺诈行为的客观表现是对订立合同的有关事实的虚假介绍和隐瞒。

三,欺诈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欺诈,
第三人的欺诈不足以构成导致合同撤销的欺诈。当事人一方利用了第三人的欺诈,则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四,被欺诈一方因对方的欺诈陷入错误,因错误而订立合同。也就是说,欺诈实际对订立合同起了作用,欺诈行为与合同成立需有因果关系。
二、可撤销合同中胁迫规定
胁迫,是指一方采用违法手段,威胁对方与自己订立合同,被胁迫一方因恐惧而订立合同。被胁迫一方也有意思表示,因此被胁迫订立的合同,与其他可撤销的合同一样,也是成立的合同。如果采用暴力手段,拿着别人的手指盖章或签字,这种情况称为“绝对强制”或“人身强制”,当事人之间根本不存在合同,不能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绝对强制”和“人身强制”应当认定合同不成立或者按无效处理。
三、受胁迫合同撤销的时间限制为期一年
根据《合同法》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换句话讲,就是受害者在知道或应当自己是受胁迫而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逾期未向请求撤销合同的,不再保护,受害者只能履行该合同,不得再以存在撤销事由为理由,请求人民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如A受B威胁签下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但A当时因房价合适未请求撤销合同,一年后发现房价飞涨,A也不能以买卖合同是受胁迫签订的为由,请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事实上,即使受理A的案件,往往都会在审理后驳回A的请求的。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解释
(一)》
第八条规定,该撤销权行使的期间(一年)是个除斥期间、不变期间,不发生任何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后果。也就是说,这一年是连续不断的,若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驶撤销权的,那时间过了就过了,原本可以撤销的合同也就变成的有效的合同,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约定。
当然了,要是双方能够协商解除(撤销)受胁迫签订的合同,那自然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双方的意见达成一致就可以解除合同了。但这这种事情可能发生嘛?我想除非对方逗你玩,否则不会冒着犯罪的风险逼迫你签合同后,又主动同意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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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消灭的形式有什么,什么情况下撤销权消灭
形式: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1、在法定的行使期间里撤销权人未曾行使撤销权,则该撤销权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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