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监护人不让孩子读书怎么办
在面对子女对读书毫无兴趣的情况时,身为父母的并不会因此类原因遭受法律制裁或纪律惩罚。
然而,倘若适龄儿童、青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未能按照相关法规,无充分理由地没有送其进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那么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将有权对此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要求他们在限定时间内纠正这一错误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二、如果监外执行还算有罪吗
在法律上,监外执行乃正式纳入刑期之内,那么何谓监外执行?
简而言之,它是针对某些罪犯具有法定的特殊情形所采取的一种暂时性更改刑罚执行场所及执行方法,即在监狱之外进行刑罚执行的一种刑事执法制度。
对于那些被判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拘役等刑期较长的罪犯,因为存在着某些不适宜收监执行的特殊状况,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这类罪犯将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监管,并实行监外服刑。
然而,对于被判处死刑或死缓执行且尚未获得减刑的罪犯,则须全数送入监狱执行。若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这类情况,应当由执行机关提交书面申请,上报相关司法机关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在监外执行期间,罪犯的刑期将如实计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