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书怎么办
关于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问题,必须要等到法院做出判决后方能启动申请程序。
然而经过司法机构的正式认可并确定的调解协议,是允许在履行期限结束后的两年之内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的。在实际的司法运作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只有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方具备法律约束力,否则将有可能面临被裁定驳回的命运。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37条第三款规定:“对经督促仍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请求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就调解协议的履行、变更、撤销向人民法院起诉。”基层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通过行政和司法程序,审查人民调解协议,对正确的予以支持,对错误的予以纠正,从而对人民调解协议实施保护与监督。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38条规定:“对当事人因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原承办该纠纷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配合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审判工作监督。”
若行为者未能遵守合同规定同时亦未退还相关款项,彼等所涉及之行为并不被视为诈骗犯罪,通常情况下应视作违反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
然而,若该行为者带有明确的诈骗意图以及占据他人财产的不良企图,通过虚构事实等欺诈手段诱导对方签署和履行合同,当该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达到较大数额时,其行为便构成了刑法上的合同诈骗罪,将面临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还可能会被处以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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