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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一、朋友说用我银行卡收款几千块金额不大
依据各大银行的相关政策,所有类型的信用卡及借记卡仅限于账户持有人本人使用。
如若将个人卡片出借予他人,由此引发的任何风险与不良后果皆需由该银行卡的实际持有者全权担负责任。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您亦可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其协助追回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然而,请注意,银行方面的损失仍需由您本人承担。
然而,若您将卡片出租或出借给他人从事非法或犯罪行为,那么作为出借方,您将被视为共犯,即成为此案件中的帮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朋友说会还信用卡,可是没有还怎么办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个人在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所持有的信用卡出借他人使用,若产生相应欠款或债务,则仍需由借款人自行承担清偿责任。如该持卡者欲追回上述款项,应先行与其借款方进行友好协商,寻求妥善的处理方式。但若协商无果,则最终只能由持卡者独自承担相关经济损失。
此外,若发现信用卡系被朋友恶意盗刷,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此时可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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