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上门找事什么行为违法
关于上门骚扰的行为,若其对社会公共秩序产生影响,情节恶劣且对教育、生产、商业运营、科学研究以及医疗保健等相关工作产生严重干扰,则此种情况便构成扰乱社会治安罪。若此类上门骚扰行为纯属事端滋生,对社会公共治安构成破坏,应按寻衅滋事罪论处。
如若上门骚扰者未经许可擅自闯入他人住所,或在他人住所内滞留不走,则可视为非法侵入住宅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对方上诉我没上诉二审可以提要求吗
在二次审判的诉讼过程中,可以提出全新的诉讼请求,然而,法院仅能针对全新诉求展开调解工作,而无法做出最终判决。若对于新生诉求经过多次调解仍然未能达成一致,那么案件必须重新提交起诉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的相关条例(第三百二十八条),二次审判环节中,如原审原告增加了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发起反诉时,二审法院有权依据当事人双方自愿协商的原则,就新增的诉讼请求或是反诉事宜进行调解。若调解未能达成一致,则需要及时告知当事人以另行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一旦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相关问题,那么二审人民法院将有权将所有事宜合并审理并出具裁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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