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案底”,即是指司法机关对于审判结束后形成的案件卷宗中保存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档案材料。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刑事处罚案件卷宗需予以妥善保管至少长达60年之久。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无论判处的是缓刑还是实刑,都属于犯罪行为。不同之处在于,缓刑未实际执行刑罚而已。因此,被宣告缓刑者的案底将伴随其终生,无法通过任何方式予以消除。缓刑,又可称之为暂缓量刑或缓量刑,它是指对于那些触犯了刑律且经过法定程序认定已经构成犯罪、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人,先宣告其定罪,但暂时不对其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实际执行。缓刑通常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全面的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对其实施具体的刑罚。关于缓刑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若在缓刑考验期内,未出现刑法规定的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况,那么待缓刑期满时,原判刑期将不再执行;
其次,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之前还存在其他尚未判决的漏罪,则需要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行或者新发现的漏罪进行判决,然后将前后两罪的刑期相加,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来确定刑罚执行的期限;
最后,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并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话,那么就必须撤销缓刑,对其执行原判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
【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
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缓刑算不算累犯
针对缓刑是否属于累犯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它并不属于累犯类别。这是因为在缓刑考验期结束之后,原判刑罚一般情况下并未得到实际执行,而不是像其它刑罚那样已经执行完毕。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缓刑并不满足累犯的构成要素。
然而,对于那些曾经受到过一定程度的刑罚惩罚,并且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获得赦免之后,在法定的期限内再次触犯了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行的罪犯,他们则可以被视为累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那些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即使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获得赦免之后,只要在任何时候再次犯下上述任一类型的罪行,都将被认定为累犯。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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