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调取对方信息费用谁承担
您作为原告方,有权委托律师前往被告方户籍地的公安机关获取对方的户籍登记信息。该项服务所需支付的调度费用为每份50元人民币。在涉及到的民事诉讼案件中,当您作为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时,除需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外,若无法获得此文件,您只需提供被告方的户籍登记信息便可得到同等效力。
根据我国对于公民户籍信息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普通公民在日常生活中的请求查阅他人户籍信息的行为通常是不被允许实现的,然而,律师却享有相应的调查权限。律师可凭借您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介绍信以及自身的执业证书,直接前往相关公安机关调取被告方的户籍登记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二、起诉调解阶段被告不调解怎么办
倘若在诉讼之前,被告未能出席调解会议,那么法院应立即着手立案程序。这是因为,调解过程并不具备任何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有权自由选择是否参与其中。在处理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必须遵循自愿与合法的基本原则进行调解工作;若调解无法达成共识,则应迅速作出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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